委托加工合同
合同编号:
甲方:
乙方:
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本着平等、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,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供双方共同遵守。
一、 加工生产内容
1.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其产品,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利用自身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厂房、设备、水电、气、人力和生产技术等资源为甲方生产加工出合格产品(生产标准、原料要求与标准、工艺样品、成品检测标准见附件);
2.甲方提供合格的原料和包装物,乙方提供生产“XXX产品”所需的辅料,并按照相应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加工;
3.该产品的包装标准为 ,其他指标见 附件-产品生产和包装标准。
二、甲方交付原料、包装物
1、甲方向乙方交付原料、包装物时,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,便于乙方安排准备。
2、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原料、包装物,应当场清点验收,有质量、数量异议的,应当场提出。
三、原料与产品的换算方法
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原料,按公斤计算,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,按瓶计算。乙方每接收一公斤原料,应向甲方交付 瓶“XXX产品”。合理损耗范围为± %,超出合理损耗范围,由乙方向甲方补齐。
四、乙方交付产品
1、乙方应将每批次产品抽样封存。
2、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日期按时交货。
3、乙方交付的产品,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。
五、甲方权利和义务
1.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,并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;
2.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将原料和包装材料运至乙方仓库,待生产完成后将成品从乙方成品库运走;
3.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,若大幅度增减加工量须征得乙方同意;
4.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对生产进行加工,并适当的给予指导,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工程进行监督和抽查;
5.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料、包装材料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,由甲方负责;
6.甲方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,仅限于乙方所加工的产品上使用,如作他用,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7.甲方在乙方工厂加工的产品全部由甲方进行销售,乙方不得代甲方进行销售。
六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必须按照乙方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: 执行;
2.产品生产日期必须是保质期 以内;
3.甲方到货的原料、辅料的及时监测和生产期间的妥善库存管理;
4.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,符合生产标准;
5.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,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和产品标准;若发生质量问题,甲方有权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条款要求乙方赔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6.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,如果因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,由乙方自行承担;
7.每年提供两次检验报告给甲方;
8.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检查中,该产品因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,由乙方全部承担。
七、结款方式
1.甲方付给乙方的辅料、油及加工费为 人民币;(若需加工其他包装规格的产品,取费标准按照相同水平另行补充约定);
2.结款方式为月结,即下月1日甲方将上月发生的加工费、辅料款及其油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,乙方开具相应发票。
八、争议处理
当双方发生产品质量争议时,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解决不成时,双方应当将该批次产品封存,同时抽样送食品检验部门检测,如果确有质量问题,乙方赔偿该批次产品的全部损失。
六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,甲、乙双方协商处理,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若争议协商不妥,守约方有权选择作为诉讼的人民法院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本合同自 至 止,合同期满,甲、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。
2.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